2009年11月13日 星期五

98學生騎乘機車申請

申請「學生騎乘機車證」通知 98.9.22.公佈

一、 對象:年滿十八歲(含)以上之本校男、女學生。

二、 資格:有駕照、有行照且需騎機車至校者。

三、 申請程序:
(一) 至教官室領取「學生騎乘機車證」申請書填寫申請書完成後,將申請書繳交給余佩芳教官辦理。

四、 申請時間:領有駕照、行照且欲騎機車至校者,得隨時申請。

五、 注意事項:
(一) 領有「學生騎乘機車證」之同學請將機車證黏貼於機車車牌上,並請將機車停放正門對 面之停車場之機車停車格。
(二) 未依以上規定完成辦理「學生騎乘機車證」經查獲者,依校規處分:
(1) 未按規定申請機車證-警告。
(2) 無照駕駛-記大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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