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

笑話---報警


機車上是一對情侶
只聽見男生略轉頭說了一句︰抱緊!
女生飛快的拿出手機按了號碼, 然後遞給男生
男生一臉莫名其妙:幹嘛?
你不是叫我「報警」嗎?

笑話---媽.... 妳內向嫻淑


由於停車不便,小孩上才藝課都由我騎機車接送。
一日,接他們下課時,突然聽到坐在後座的兒子說:
「媽,妳內向嫻淑。」喔!
從來沒有聽過就讀四年級的兒子這麼稱讚過我,
一陣溫暖、甜蜜湧上心頭!
想再聽一次,於是,我問:「兒子,你說什麼?說大聲點!」
他說:「媽,妳逆向行駛。」

2011年5月12日 星期四

2011年5月10日 星期二

2011年5月5日 星期四

開車開門 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

開車開門 別忘這條法規 2011年3月1日法規--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
左後門與機車擦撞被起訴 ~~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別忘了還有這條法規!!

台中市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下車,與機車騎士發生撞,結果檢察官調閱? 法規,發現明文規定乘客不得由左邊上下車,所以用「過失傷害」起訴開車的家長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如果開了左後門造成騎士受傷,最重可以吊扣駕照。

! 許多家長貪圖方便,都會開轎車的左後門讓小孩上下車,台中市有家長因為這樣的情況與路過的機車騎士擦撞,竟然被檢察官被依過失傷害起訴。
交通鑑定委員會秘書李國權:「車子在停車的時候要靠右邊停車,那左側就有可能在慢車道上,規定從右側下車是安全的考量。」

檢察官援引的就是道路安全法規中的第136條第4款,上面清楚寫著:除非是單行道,不然後座乘客應該要從右邊上下。

如果開左後門因而肇事,不但有可能被計點,甚至被吊扣駕照,但大部份的駕駛人根本不知道這項規定。

不管是忘了還是是不知道,這些理由監理單位可不接受,因為法規可是白紙黑字寫得一清二楚,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,若開錯車門,小心官司上門。

2011年4月21日 星期四

車禍不願和解 半年內須提告

讀者倒楣的小林問:
日前傍晚下班騎機車直行馬路最右邊慢車道,但本來開在左方快車道的汽車不但開快車,還突然轉換到慢車道,迅速打右轉燈右轉撞到我,害我右手骨折無法上班。我被送到醫院去,聽說警方有到場蒐證,但對方不願意跟我和解,請問我該怎麼辦呢?


律師陳清茂答:
假設你在行車過程中沒有違規,完全是汽車駕駛不遵守交通規則,違規右轉撞到你,汽車駕駛顯然觸犯《刑法》過失傷害罪。若罪名成立,這名肇事者可能面臨最高六個月的有期徒刑,同法條並有規定,若導致被害人受重傷,最重可判刑一年。


計程車刑責更重
此外,若對方是營業用車(例如計程車),在工作過程中撞傷你,就面臨刑責更重的「業務過失傷害罪」,最高可處一年徒刑,如果導致重傷,最重可判刑三年。
不過,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的罪,從案發當天起算得在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才行。對方若拒絕賠償你,你可以在兩年期限內,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向肇事者求償,不過此舉會多花一筆裁判費。


提附帶民事賠償
教你一個小撇步,檢方若起訴這名汽車駕駛過失傷害罪,你可以提出「刑事附帶民事賠償」,這樣就不用另外繳裁判費,亦可向對方求償你的所有損失外加醫藥費。建議你在時效內提出刑事告訴以確保權益,對方若能順利與你和解,在一審法院判決前,你可以撤回告訴,放對方一馬。
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

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